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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340元/人,到底该不该交?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加入时间:2021/9/24 14:43:13   点击:1339

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即将开始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到底该不该交?
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快来了解一下~


一、国家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国家根据全国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达到320元/人,而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达到310元/人,低于国家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各统筹地区在确定筹资标准时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结合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经市政府同意,明确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40元。

二、财政补助逐年增长

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在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各级财政补助相应增长。
淮安市财政补助由2006年的每人90元,提高到2020年的580元/人、2021年的610元/人,财政补助增长金额远远大于个人自缴部分。

三、医疗待遇连年提高



报销比例逐步提升


居民医保政策的住院起付线因医院级别的不同逐级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一、二、三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和1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随着筹资水平的增长,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也在逐步提升。


更多好药纳入医保目录


医保部门不断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到报销目录。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连续三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共纳入433种新药、好药,233个谈判准入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医保药品目录内总数从1999年的1535种增加到2020版的2800种,而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特殊医用材料目录等规定以及全市统一的支付标准。



门诊慢特病保障更好


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在不断扩大。结合本地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当地疾病谱,增加门诊特定病种数量和费用限额,将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


大病保险待遇逐步提高


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群众,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另外缴费。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以淮安市为例,目前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000元,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按60%支付;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7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5%支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赔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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