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江苏博才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网站!  [企业分站]
【江苏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员工因不同意调岗不去上班算旷工吗?
员工因不同意调岗不去上班算旷工吗?
加入时间:2022/4/15 8:56:07   点击:535

2015年7月20日,张无极入职深圳某期货公司,任职深圳营业部经理。

 

2016年3月24日,公司作出《关于杨逍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免去张无极的经理职务,调入北京市的经纪业务总部工作。

 

张无极主张公司属于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对此不予认可,并没有返回公司正常上班。

 

2016年4月24日至2016年5月4日期间张无极请休2016年的年假10天。休完年假后张无极未回公司上班。

 

2016年5月26日,公司以张无极在2016年5月4日休完年假后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达到十几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张无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对张无极该请求未予支持。

 

张无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深圳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张无极在2016年5月4日休完年假后再未到深圳营业部正常上班,张无极的行为已构成旷工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据此以张无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于2016年5月26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违法或不当,张无极诉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张无极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3月24日,公司免去张无极的经理职务,调入北京市的经纪业务总部工作。张无极主张公司属于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对此不予认可。张无极不接受公司调回北京总部的安排,在与公司协商工作岗位安排期间,也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返回公司深圳办公地址上班。

 

但是张无极2016年5月4日休完年假后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达到十几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无违法或不当,张无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申请再审】

 

张无极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再审理由如下:

 

二审判决后我找到了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发布的红头文件【2016】15号《关于杨逍等通知职务调整的通知》,证明公司违法变更在先,又承诺我不用现场上班、不算旷工,且强行剥夺了工作条件逼迫我无法正常上班,反而以此为借口声称违反规章制度,这是公司故意以调动岗位为手段逼迫我解除劳动关系。

 

【高院裁定】

 

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张无极不接受公司2016年3月24日作出《关于杨逍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将张无极调回北京总部的安排,可与公司就此进行协商,但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双方协商工作安排期间,张无极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十几天,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对张无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予支持正确。

【返回上一页】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服务热线:0517-83650118 83650119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深圳东路98号恒盛科技园27号楼

版权所有:江苏博才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160380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