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同时,也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为了更好地方便残疾人就业,小编整理了关于企业招录残疾人就业可享受的最新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享受主体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优惠政策内容如下。
一、企业为残疾人员工缴纳社保政策
企业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二、招录残疾人员工达到或超过法定免缴比例政策
(1)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末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达比例补贴;
(2)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末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三、招录残疾人员工税收政策
(1)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具体限额,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所得税:安置残疾人员工,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四、招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每留用1人补贴 1000元;
(2)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残疾人员5人以下给予一次性每人1000元补贴,5人及以上给予一次性每人2000元补贴。
五、招录残疾人员工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1)安置1名残疾人,可抵扣企业66名员工应缴残保金;
(2)残疾人员工数达到企业职工数的1.5%,全部免缴;
(3)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六、招录重度残疾人员工政策
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规定比例的,需要申报缴纳残保金。残保金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于残疾人就业,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的资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于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进行申报。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4)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江苏博才人力集团为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服务”定点机构,为全市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专业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同时为有就业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全流程招聘及合同签订等服务。
联系人: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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